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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未明定屬於中央之權限者,屬於地方
  • B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憲法有明文規定
  • C 憲法未明定屬於地方之權限者,屬於中央
  • D 憲法未明定屬於中央或地方權限之事項,其權限歸屬遇有爭議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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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出現一個憲法制定時完全沒想過的新興社會議題(例如外星生物管理),且法律中暫時找不到對應的歸屬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憲法會傾向於直接將「所有」未提及的事項通通塞給中央或地方(硬性歸屬),還是會設計一套依據該事項「影響層級」來判斷歸屬的彈性標準?此外,這種中央與地方的政治分權爭執,憲法原文是交給最高立法機關協調,還是交給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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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你精準掌握了憲法中均權制度的設計。

均權制度與爭議解決

我國憲法採取「均權制度」,在第107至110條中,已明文列舉中央與地方的權限,故選項 (B) 正確。對於未列舉的「剩餘權」,依第111條規定,是按事務性質是否有「全國一致」、「全省一致」或「一縣性質」來劃分,而非如 (A)、(C) 般直接歸屬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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