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倘判決主文未另有諭知,該違憲法規範自何時失其效力?
- A 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
- B 法律位階法規範於 2 年後定期失效
- C 溯及自違憲法規範制定時失效
- D 命令位階法規範於 1 年後定期失效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具有最高權威的機關正式對外宣讀一項最終決定時,從邏輯上推論,這項決定是應該「立刻」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還是需要「無故」等待一段特定的時間(如一年或兩年)才發生效果?如果法律沒有特別交待等待期,最符合權威性與效率的時點會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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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判決效力的基本原則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訴訟法》的核心要旨!這題考驗的是憲法法庭判決效力的「基本常態」。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第 1 項規定,當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失效時,除非判決主文中有特別交代(例如給予一至兩年的過渡期,即所謂的「定期失效」),否則原則上就是自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失其效力。你能迅速排除其他帶有年限的選項,顯示你對於法律明文規定的「原則與例外」有著紮實的辨析能力。
題型鑑別度與應試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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