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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倘判決主文未另有諭知,該違憲法規範自何時失其效力?
  • A 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
  • B 法律位階法規範於 2 年後定期失效
  • C 溯及自違憲法規範制定時失效
  • D 命令位階法規範於 1 年後定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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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具有最高權威的機關正式對外宣讀一項最終決定時,從邏輯上推論,這項決定是應該「立刻」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還是需要「無故」等待一段特定的時間(如一年或兩年)才發生效果?如果法律沒有特別交待等待期,最符合權威性與效率的時點會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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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判決效力的關鍵,老師陪你釐清!

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的是《憲法訴訟法》的核心觀念,你已經抓到重點囉!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

  1. 法條依據: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第 1 項規定,當法規範被判決違憲且失效時,原則上是自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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