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關於「得被害人之承諾」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被害人所放棄之法益僅限個人法益,不包括超個人法益
- B 被害人須具有承諾能力,不以成年為限,也不以民法上之行為能力為標準
- C 承諾須出於被害人之自由意思,不受強暴、脅迫之影響
- D 承諾可以在行為前表示,也可以在行為後表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在「行為發生後」才取得被害人的同意來抵銷先前的罪行,那麼當一個小偷在半夜潛入民宅行竊被抓到後,才事後求得屋主原諒並補簽一份同意書,這樣的邏輯會對法律保障法益的功能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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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掌握「被害人承諾」的法律溫度
太棒了!你能答對這題,代表對刑法的邏輯已經抓到訣竅囉!老師帶你溫柔地拆解一下觀念,讓你更穩固:
- 阻卻違法的時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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