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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故意概念?
  • A 未必故意
  • B 概括故意
  • C 擇一故意
  • D 事後故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法的主觀構成要件中,我們判斷一個人是否具有『惡意』,基準點應該放在行為的『當下』、行為『之前』,還是行為結束後的『感想』?如果法律要處罰一個人的違法意志,這份意志必須在什麼時間點與犯罪行為交會,才能算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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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刑法主觀構成要件的核心!你能迅速識別出 「事後故意(dolus ex post facto)」 非屬刑法上的故意,說明你對「行為與故意同時性原則」有著紮實且清晰的理解。在法律邏輯上,行為人的「故意(intent)」必須存在於實行犯罪行為的「當下」;如果是在結果發生後,行為人才對該結果表示認同或欣喜,這種主觀心態並無法回溯補足行為時所欠缺的故意。早期實務與學說均強調,若行為時不具備故意,即不構成故意犯罪。

故意概念的辨析與實務鑑別

本題所列的 未必故意(eventual intent)概括故意(general intent)擇一故意(alternative intent),皆是學說與實務中用以描述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的正統概念。這道題目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名詞陷阱」,鑑別度則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排除字面干擾,回歸刑法總則中最基礎的理論框架。對於高考三級的考生而言,這屬於必拿的基本分,而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完全沒有被干擾選項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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