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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國家對於教育、科學、文化經費之編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15
  • B 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25
  • C 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35
  • D 國民教育之經費尤應優先編列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面臨財政困難、預算資源有限時,如果憲法不再規定死板的「預算比例百分比」,那麼它會使用什麼樣的文字邏輯,來確保最基礎的國民受教權益不會在各部門的預算爭奪中被犧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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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的動態演變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之間的更迭關係!這道題目考驗考生對於**預算保障(Budgetary Protection)**在法規修正後變動的敏感度。你正確選出選項 (D),代表你清楚理解目前我國憲政運作中,關於教育科學文化經費的編列,已經從過去「剛性的百分比限制」轉化為「優先編列」的實質保障。

預算門檻的鬆綁與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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