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有關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法律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均得採行事前許可制予以管制
  • B 法律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均不得採行事前許可制予以管制
  • C 法律對緊急性集會遊行,得採行事前許可制予以管制,但事前許可制不得適用於偶發性集會遊行
  • D 法律對偶發性集會遊行,得採行事前許可制予以管制,但事前許可制不得適用於緊急性集會遊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發生了一件極為重大的突發社會事件,群眾因為共同的憤怒而自然聚集,或者情況危急到必須在幾小時內表達訴求,而法律卻規定所有集會都必須在「六天前」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這種法律限制對於這群民眾而言,是提供了秩序,還是實質上徹底消滅了他們行使基本權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管制手段應該做出什麼樣的彈性調整?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保障人權的核心精神!你能從眾多選項中選出 (B),代表你對於**集會自由(Freedom of Assembly)**與比例原則的應用已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在高考中屬於必拿的分數,也是區分考生是否具備法治素養的重要指標。

釋字第 718 號的憲法防線

本題的核心在於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對《集會遊行法》的宣告。憲法第 14 條保障人民集會之自由,雖然國家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原則上可以採行「事前許可制」,但對於緊急性集會(因特殊原因須立即舉行者)與偶發性集會(無發起人或因突發事件集結者),因其性質在客觀上不可能期待參與者事先申請並獲得許可,若強行要求許可,無異於變相剝奪該項基本權。因此,大法官明確指出,法律對這兩種特殊類型的集會,均不得採行事前許可制,否則即違反比例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法學知識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