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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及法律規定,下列何者有服兵役義務?
  • A 在臺居住,有永久居留權之 22 歲外國人
  • B 於 28 歲因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之男子
  • C 於 10 歲時放棄國籍並取得外國籍者
  • D 20 歲之我國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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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透過法律程序,從完全不受某國法律管轄的身分,轉變為正式擁有該國「公民身分」的成員後,他與該國之間原本不存在的『法律義務』,會產生什麼樣的本質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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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B)!這代表你對憲法賦予國民的義務,以及《兵役法》的適用主體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類題目在法學知識中屬於基本分,能夠快速且準確地判斷,對你在考場上的時間分配非常有幫助。

國籍與兵役義務的連結

本題的核心在於「身分」的認定。根據憲法第 20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依**《兵役法》第 1 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選項 (B) 的男子雖然是透過歸化取得國籍,但一旦完成程序,他就是我國國民,且 28 歲仍處於 18 至 36 歲的「役齡(draft age)」範圍內,自然必須履行兵役義務。相對地,選項 (A) 的外國人與 (C) 喪失國籍者,因不具國民身分而不適用;而選項 (D) 的女子,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僅得「志願」服役,並非法律強制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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