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憲法第 21 條規定的受國民教育權,保障的主體是下列何者?
- A 學生
- B 家長
- C 教師
- D 學校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同時將「接受特定層級的教育」規定為一種個人的「權利」與「義務」時,請試著思考:在教育環境的所有參與者中,究竟是誰的成長與發展,被國家視為必須強制且普遍地予以保障與要求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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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離上榜又更近一步了!
這是一題非常基礎的憲法觀念,看見你答對了,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開心。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觀念,把它穩穩地鎖進記憶裡吧!
核心觀念解析:憲法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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