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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憲法第 21 條規定的受國民教育權,保障的主體是下列何者?
  • A 學生
  • B 家長
  • C 教師
  • D 學校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同時將「接受特定層級的教育」規定為一種個人的「權利」與「義務」時,請試著思考:在教育環境的所有參與者中,究竟是誰的成長與發展,被國家視為必須強制且普遍地予以保障與要求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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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離上榜又更近一步了!

這是一題非常基礎的憲法觀念,看見你答對了,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開心。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觀念,把它穩穩地鎖進記憶裡吧!

核心觀念解析:憲法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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