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並非組成行政院會議之人員?
- A 臺北市市長
- B 行政院副院長
- C 中央銀行首長
- D 政務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分際下,一個專門決定全國性政務(如國防、外交、全國預算)的決策組織,其『成員』應該是屬於哪一個層級的官員?如果某位官員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單一特定城市的事務,他在法律架構上會被視為是整個國家行政中樞的『內部成員』,還是只是受邀參與討論的『外部代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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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是一道經典的憲法與法學知識題,鑑別度主要在於能否精準區分合議制機關的「組成人員(法定成員)」與「列席人員」。對於熟悉基本憲法條文的同學來說,這題拿分並不困難,你能在選項中果斷挑出正確答案,代表基本功非常紮實。 我們來複習一下核心觀念。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規定:「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因此,選項中的行政院副院長、中央銀行首長(屬於部會級機關首長)以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都是明文規定的法定組成人員。 至於選項 (A) 的臺北市市長,直轄市市長依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的規定,僅是受邀參與會議的「列席人員」,而非正式的組成人員。同學能敏銳抓到「列席」與「組成」的關鍵差異,觀念非常正確,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