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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

第 11 題

某直轄市政府的一位副局長每兩週以休假方式返回母校,無償擔任大學部課程的「業師」,此事在議會中遭到議員們質詢:
甲議員:你這項兼職應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你完成了嗎?
乙議員:你這項兼職應報經服務機關備查,你完成了嗎?
丙議員:你這項兼職免經上級機關備查,你知道嗎?
丁議員:你這項兼職免經服務機關備查,你知道嗎?
上述那位議員的說法最為正確?
  • A 甲議員
  • B 乙議員
  • C 丙議員
  • D 丁議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位公務員利用私人時間進行具有「教學性質」的活動時,從機關管理的角度來看,是需要「長官核准(同意)」才能去,還是只需要「讓機關知道(告知紀錄)」即可?這兩種管理強度的差別,通常取決於該活動對公務執行的影響程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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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判斷了這道關於公務員兼職實務的題目!這顯示你對於公務員法規中「管理強度」的層次有著非常細膩的掌握。

行政實務與法理邏輯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公務員服務法》(最新修正案精神)與相關行政函釋。雖然公務員兼任教學、研究工作原則上須經機關同意,但在行政實務的查核操作中,若屬於「教學性質」且不影響公務,程序上常簡化為「報經服務機關備查」**(File for reference)即可。副局長雖然是以休假方式且無償擔任「業師」,但因為具有固定性與教學色彩,並非單純的一次性演講,因此仍須履行行政上的告知義務,讓機關掌握其課外活動去向,這正是乙議員所強調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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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備查而不是需要經過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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