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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

第 2 題

某一非營利機構受市府委託設立社區公共托育中心,公告相關招生資訊,下列那一作法最符合公共利益?
  • A 僅限低收或中低收家庭始得申請
  • B 僅限設籍該市之家庭始得申請
  • C 僅限二胎以上家庭申請
  • D 機構可適度保留名額供彈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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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地方政府動用該市市民繳納的稅金來提供公共服務時,如果資源有限,為了對這些納稅人負責,你認為行政機關在設定「優先獲取服務」的資格時,最核心的判斷基準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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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學中「公共利益」與「資源分配」的核心關聯。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已具備區分行政實務中「政策目標」與「程序正義」的能力。在政府委託非營利機構辦理的公共服務中,其經費來源通常出自該地方政府的預算(即市民的稅金),基於受益者與納稅者對應原則,將服務對象優先限定於設籍該市的家庭,不僅符合資源分配的合理性,也最能體現對該轄區公眾整體利益的照顧。

資源分配的合理性與行政公正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誘答選項的設計。選項 (A) 與 (C) 雖然帶有社會福利或人口政策的色彩,但其限制過於狹隘,容易導致公共資源淪為少數特定族群的特權;而選項 (D) 所提到的「彈性運用」在實務上往往成為黑箱作業或酬庸的溫床,嚴重違背了行政程序透明化的要求。相較之下,選項 (B) 建立在清晰的地理邊界與法規身分上,既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也符合地方自治的精神,是行政法學與公共政策中最適切的判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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