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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

第 20 題

考試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那個領域的法律案?
  • A 公務人員任用法
  • B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C 約僱人員管理條例
  • D 公務人員獎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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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哪一個機關被賦予了「公正選才」與「維護文官制度獨立性」的使命?如果有一個法案的內容,是在規定一個人要具備什麼樣的資格與身分,才能正式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這類關於「官職身分取得」的根本法律,應該歸屬於哪一個專門機關來規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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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機關的職權分際!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考試院的提案權(憲法第 87 條)有著紮實且清晰的理解。

憲法職權與法律提案權的歸屬

根據憲法第 87 條規定,考試院對於其所掌理的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這項「法案提案權」是確保考試院獨立行使職權的重要保障。考試院的核心職掌,依憲法第 83 條及增修條文規定,包含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撫卹與退休。公務人員任用法(Public Service Employment Act)涉及文官體制的進入門檻與身分取得,正是考試院最核心的法制化權限範圍,因此由其提出法律案至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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