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
第 21 題
下列何者是非營利組織和企業的共通之處?
- A 得從事營利行為
- B 進行盈餘分配
- C 申請公益勸募
- D 享有免稅地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公益組織(如家扶基金會)完全不能透過提供服務或銷售義賣品來取得資金,僅能仰賴政府補助,它在長期運作上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而這種為了「維持運作」所產生的現金流入行為,與一般私人超市販售商品在「行為性質」上有什麼雷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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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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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學中關於組織類型與財務運作的核心觀念。這道題目設計得相當精巧,主要在測試學生是否能跳脫「字面意義」的陷阱,深入理解組織運作的現實。很多初學者會被「非營利」三個字誤導,誤以為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不能有收入或獲利。事實上,你正確地判斷出 (A) 才是兩者的交集。
營利手段與組織續航力
在現代公共行政與組織管理中,非營利組織為了維持運作、支付薪資及達成社會使命,得從事營利行為。例如:醫院提供醫療服務收費、基金會義賣產品等。這與企業的差別不在於「是否獲利」,而在於「盈餘的去向」。企業可以進行盈餘分配(選項 B)給股東,但非營利組織受限於「禁止利益分配原則」(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盈餘必須全數投入公益使命。至於公益勸募與免稅地位(選項 C 與 D),則通常是國家法律賦予非營利組織的特許權利,一般企業並不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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