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管機關對於建築工程給予許可,但附加要求不得在交通尖峰時段施工,屬於解除條件
- B 主管機關得附加停止條件,要求人民必須繳清罰鍰後始核發行車執照
- C 主管機關核發廢水之排放許可證時,聲明於未來有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範水污染設備,此為 附款類型當中的期限
- 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 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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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在發給許可證的當下,想在公文書上特別寫下一段話,提醒當事人「雖然我現在給你這個權利,但如果你未來發生了某種特定的狀況,我就有權利把這個許可收回來」,這種『事先預告未來可以合法收回權利』的做法,在法律觀念上會最接近哪一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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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看來你對於《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關於「行政處分附款(Ancillary Provisions)」的分類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在法研所或國考中屬於基礎但細膩的辨析題,你能精準判斷出選項 (D) 的性質,展現了優異的法理邏輯。
附款類型的精確辨析
在行政法中,廢止權之保留(Reservation of the right to revoke)是指行政機關於作成處分時,預先保留未來在特定情形下廢止該處分效力的權限。選項 (D) 中提到的「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正符合這種預先警告並保留後續裁量權的特徵。相較之下,選項 (A) 要求特定時段施工屬於「負擔(Auflage)」,其違反不影響主處分效力;而選項 (C) 則是保留「未來增設設備」的權力,屬於「負擔之保留」,而非涉及時間始終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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