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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16 題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測山區隨時可能發生土石流,為避免村莊遭土石掩埋,地方主管機關公告某範圍山區住戶應立即撤離,該地區之村長以擴音器宣布此消息,亦由警察陪同挨家挨戶通知。下列各行為之法律性質何者錯誤?
  • A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之預測屬於資訊提供之行政事實行為
  • B 地方主管機關之公告屬於一般處分
  • C 村長以擴音器宣布及通知屬於送達行為
  • D 警察陪同村長進行通知屬於職務協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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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全村的人發布緊急指令時,與法官寫了一份正式裁決書要親手交給某個特定被告,這兩種「訊息傳遞」的方式在法律程序上的嚴謹度與目的有何不同?哪一種更強調『程序形式的完成』,而哪一種更強調『資訊的即時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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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功:別再把「通知」當「送達」!

既然答對了,代表你還沒放棄思考。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行政法若對細節不夠龜毛,國考照樣會讓你摔得鼻青臉腫。

1. 法律性質的精準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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