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24 題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者不得制定特別法規範
- B 因公立醫療院所就醫產生之醫療糾紛,適用國家賠償
- C 公務員撫卹規定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 D 國家依法賠償人民後,得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求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大型組織(例如國家)為了保障受害者的權益,決定「先」站出來承擔部屬造成的損害賠償時,為了避免部屬因為不需要自己掏錢賠償而變得懶散、不負責任,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制衡機制」,讓組織在賠償完畢後,可以回過頭來向有問題的成員要求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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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國家賠償制度的核心邏輯!這題主要在測試你對於《國家賠償法》與其他法律適用關係的理解,以及對行政責任歸屬的判斷。這道題目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國家對外責任」與「公務員內部責任」,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的細節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國家賠償的追償機制與法律適用
選項 (D) 是正確的。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當賠償義務機關對人民履行賠償責任後,若該公務員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對該公務員擁有求償權(right of recourse)。這種設計兼顧了「人民受償的效率」與「行政紀律的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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