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僑務行政] 僑務行政
第 四 題
四、僑生甲於民國(下同)114 年 9 月經海外聯合分發方式來臺就讀某大學,後因家庭經濟突遭變故,於 115 年 3 月主動向學校辦理「自願退學」,並隨即返回僑居地。然至 115 年底時,家人希望某甲再重新申請回臺就學。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是否應核准其請求?請試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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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標準的法規情境題,測驗對《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的熟悉度。首先要抓出關鍵字:「114年9月入學(已註冊)」、「115年3月主動辦理自願退學」、「隨即返回僑居地」、「115年底重新申請」。接著聯想相關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11條(或相關條次)對「退學後重新申請分發」的限制。原則上,已註冊入學者不得再申請分發;但「因故自願退學且返回僑居地者」有例外規定,允許「重新申請分發,並以一次為限」。論述時採三段論法:大前提(法規怎麼規定)、小前提(甲生的情況是否符合)、結論(應予核准,但須註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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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中,關於僑生入學後因故自願退學,再次申請回國就學之資格限制與除外規定。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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