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公職建築師] 建管行政
第 四 題
四、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並由監造人負責監造。請詳細說明其施工不合規定或肇致起造人蒙受損失時,有關賠償責任之規定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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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關鍵字為『建築法』、『施工不合規定』、『起造人蒙受損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申報勘驗』、『賠償責任』。這精確對應到《建築法》第 60 條關於施工勘驗程序中,承造人與監造人的責任歸屬規定。思考時應依據不同情境(監造人是否認為合格?承造人是否私自申報?是否未申報即施工?)來區分承造人單獨負責或與監造人連帶負責的情形。作答時要分點論述,邏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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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建築法》中關於施工勘驗制度的責任歸屬。重點在於釐清在不同違規情境下,因施工不合規定導致起造人受損時,承造人(營造廠)與監造人(建築師)究竟應負擔「單獨賠償責任」還是「連帶賠償責任」。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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