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第 一 題
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與「就業服務法」兩者關於禁止年齡歧視之規定,有那些差異?40 歲之勞工如認其於求職時遭受年齡歧視,得向何者提出申訴、申訴依據以及救濟內容為何?請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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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關於「就業年齡歧視」的雙法競合問題。接著應該從兩部法律的「適用對象(年齡界線)」、「法規性質(普通法與特別法)」切入分析差異。對於第二部分「40歲勞工」,必須敏銳地抓到「40歲未達中高齡(45歲)門檻」,因此不能適用中高齡專法,必須回歸適用《就業服務法》。依據此前提,展開說明申訴管道(地方主管機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法規依據(就服法第5條),以及行政救濟與民事救濟內容。時間分配建議:兩法差異約佔10分,40歲勞工實務處置約佔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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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我國就業平等法制的掌握,重點在於區辨普通法(就業服務法)與特別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在年齡歧視規範上的差異,並考驗考生對法定年齡門檻(40歲 vs 45歲)的敏感度及實務救濟程序的理解。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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