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二 題
二、我國工會法為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建立不當勞動行為制度,近年隨著工會組織型態多元化、非典型勞動增加,以及集體勞資爭議案件提升,不當勞動行為問題亦逐漸受到重視。請依工會法及相關法制,說明「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Labor Practices)」之意涵與主要類型、保障方式並分析其對工會發展及勞資關係可能產生之影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先聯想到不當勞動行為(ULP)起源於美國瓦格納法,其核心精神在於排除雇主對勞工行使勞動三權(團結、協商、爭議)的干預。解題時必須採取三段論法:首先定義ULP;接著詳述我國法規(《工會法》§35、《團體協約法》§6)中的主要類型,並說明《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工會法》§45的裁決救濟及處罰機制;最後結合工業關係理論,分析該制度對非典型勞動者工會發展及勞資關係正常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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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Labor Practices, ULP)」之概念源自美國《瓦格納法》(Wagner Act),核心意涵為「禁止雇主利用其經濟優勢與指揮監督地位,干預、妨礙或限制勞工及工會合法行使團結權、團體協商權與爭議權」。我國為保障勞工之勞動三權,確保勞資雙方實質對等,於《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建構了完整的不當勞動行為防制與裁決制度。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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