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 三 題
📖 題組:
針對已取得我國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請回答下列問題:
針對已取得我國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其就職期間,雇主是否應為之提撥勞工退休金,理由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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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上一題的思維,本題考「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的勞退新制資格。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注意:勞退條例近年有做修正,且《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2條也有特別規定。
小題 (一)
如果雇主對其「扣留證件」,是否已構成勞動基準法第 5 條之強迫勞動?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的看法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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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扣留證件」是否等同於「強迫勞動」的法律見解辨析,以及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勞動部)對此的實務看法。思考步驟:
- 勞基法第5條之定義:強迫勞動是指雇主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小題 (二)
其就職期間,是否仍受就業保險法第 5 條參加就業保險的限制,理由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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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關鍵字在於「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
- 回想《就業保險法》第5條之規定:原則上適用於本國籍勞工,外國籍限於配偶(獲准居留依法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