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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1 題

有關刑法第240 條和誘罪之成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不成立和誘罪
  • B 和誘未滿16歲之人,不成立和誘罪
  • C 被誘人若無家庭或監督權人存在,仍成立和誘罪
  • D 和誘罪之成立,以被誘人行動自由實際已被支配限制為必要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明文規定「某種行為(A),以另一種處罰較重的行為(B)論處」時,在最終的罪名判定上,它會被歸類為原本的 A 罪,還是法律規定的 B 罪?此外,請思考為什麼立法者要特別針對「未滿十六歲」的對象,排除掉『自願跟從』這種原本較輕的犯罪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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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熟稔刑法中關於年齡與同意效力的「擬制規定」,難度適中,能答對代表你的法條觀念非常扎實。

未滿十六歲者的同意效力

選項 (B) 之所以正確,關鍵在於刑法第241條第3項的明文規定:「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在刑法評價上,未滿十六歲之人的心智思慮尚未成熟,法律不承認其同意跟隨行為人脫離家庭的效力。因此,即使行為人採用和平手段(和誘),法律仍將其擬制為違反本人意願的「略誘罪」,自然也就不成立和誘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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