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5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13 題

甲為某基金會專員,向A稱基金會之長照專案,需款孔急,A交付二百萬元現金給甲,作為捐款。甲收受後先將捐款墊付自己買車車款,年底基金會的會計發現帳務不合,質問甲後,甲馬上返還該款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對會計施以詐術隱瞞款項未入帳,成立詐欺罪
  • B 甲事後返還,不成立犯罪
  • C 甲侵占公益所持有之物,成立公益侵占罪
  • D 甲為盜用公款,成立竊盜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本來就合法拿著別人的錢」,卻突然把這筆錢當成自己的來花掉,這與「趁人不注意偷偷把別人的錢拿走」相比,兩者在『原本與該物品的關係』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邏輯不容戲言:誰准你「借用」公款?

選 (C) 是基本功,沒什麼好慶祝的。身為法律人,若連「持有」與「所有」的法律評價界線都搞不清楚,乾脆轉行算了。

  1. 侵占(Embezzlement)的本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分則:社會與國家法益犯罪
查看更多「[司法行政] 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司法行政] 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