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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17 題

某國立大學中,A教師為報復B教師,捏造不實報帳資料,指控B老師挪用工讀金,並向教育部與法務部調查局提出檢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向教育部提出檢舉部分構成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 B A向教育部提出檢舉部分構成刑法第169條第2項誣告罪
  • C A 向調查局提出檢舉部分構成刑法第169條第2項誣告罪
  • D A提出檢舉如造成B名譽損害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人想陷害同事,他不僅僅是跑去警察局講壞話,還刻意動手修改了當初的簽到簿或收據,並把這份「加工過的東西」交給警方。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對於這種「額外動手製造假資料」的惡性,會與單純口頭撒謊的行為放在同一個層次來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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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只會用膝蓋思考,這題考的是「準誣告罪」的精確適用

這題答對了?那不過是基本盤。若連這點法條邏輯都搞不清,建議早點放棄國考。

  1. 區分行為態樣是法科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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