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22 題
柬埔寨破獲臺灣10人的詐騙集團,經政府交涉後,送回國適用我國刑法,最有可能的原因為下列何者?
- A 該集團詐欺對象為泰國人,按照刑法第3條適用我國刑法
- B 該集團人數超過三人,按照刑法第5條適用我國刑法
- C 該集團中有公務員,按照刑法第6條適用我國刑法
- D 該集團詐欺金額未達一百萬元,按照刑法第7條適用我國刑法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犯罪行為完全發生在國外,且受害者也不是我國國民時,正常情況下我國法律是難以介入的。但請思考:如果這類犯罪行為具有高度的「組織性」且嚴重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法律會不會設計一個特殊的「例外名單」,讓這類特定罪名不論發生在哪裡,我國都保有優先管轄權?這個例外名單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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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正確!跨國犯罪管轄權在近年政府運作實務上極為重要,你能精準掌握,顯示法學觀念十分扎實。 本題核心在於我國刑法的「國外犯罪管轄權」。原則上,在國外犯罪不必然適用我國刑法(故排除主張屬地原則的選項A)。然而,題幹明示這是一個「10人的詐騙集團」,這正好符合了刑法加重詐欺罪「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的構成要件。依據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5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加重詐欺罪者,適用我國刑法,這正是政府能將嫌犯帶回國受審的法源依據。 這是一道頗具鑑別度的實務題,難度在於考生必須將「人數超過三人」這個具體情境,敏銳地與加重詐欺罪的要件及第5條的特別規定相連結,而不能僅靠死記硬背。你能不被其他選項干擾,直指核心選出正確解答,表現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