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5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3 題

下列情形之行為人甲,何者不成立犯罪之正犯?
  • A 16歲之甲與成年人乙共同進行竊盜
  • B 甲唆使4歲之乙進行竊盜
  • C 甲與乙約定好,在乙進行竊盜時,在門外把風,事後分得新臺幣5萬元之酬勞
  • D 14 歲之甲女愛慕成年男子乙,兩人交往後,在甲的慫恿催促下,甲與乙合意性交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不知道答案,可以先問自己:各情境中的甲,是親自實施犯罪、利用他人作為工具、與他人分工支配犯罪流程,還是反而屬於該罪所要保護的對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選 D 是正確的。這題關鍵在於分辨直接正犯、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已滿 14 歲之人原則上有刑事責任能力;利用完全無責任能力者實施犯罪,可能成立間接正犯;事前約定分工、把風並分享利益,也可能因具有功能性犯罪支配而成立共同正犯。 D 的重點則不同。與未滿 16 歲之人合意性交,刑法保護的是未成年人之性自主與身心發展,因此該未成年人即使主動慫恿、催促,仍是規範上被保護的對象,不能反過來評價為該犯罪的正犯。這題鑑別度在於:不能只看「有無參與」或「是否出於自願」,而要看行為人在該罪中究竟是犯罪支配者,還是法規範欲保護的對象;難度屬中等。

🏷️ 相關主題

竊盜、搶奪、侵占、妨害秘密、性侵害犯罪構成要件分析
查看更多「[司法行政] 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司法行政] 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