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5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2 題

民國(下同)20年元旦出生之甲,於100年4月1日下午5時失蹤,法院經依法聲請宣告甲死亡。法院應於裁判中確定甲於何時死亡?
  • A 103年4月1日下午5時
  • B 103年4月1日下午12時
  • C 107年4月1日下午5時
  • D 107年4月1日下午12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設定「失蹤期間」是為了給失蹤人一段被尋獲的緩衝期。如果一段法定期限被設定為「三年」,那麼法律上所謂的「期間徹底屆滿」,是指那最後一天的「哪一個瞬間」才算真正走完這段時間?這個「屆滿點」與失蹤人最後一次被看見的那個具體「小時」是否有必然的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這道題目!這是一道結合年齡條件與期間計算的經典題型,不僅考驗對法條的記憶,更要求將抽象規範運用於具體案例的細心。

死亡宣告之期間與時點計算

本題的破題關鍵在於甲的年齡。甲出生於民國20年,於100年失蹤時已滿80歲。依據《民法》第8條規定,80歲以上者失蹤滿三年,即可聲請死亡宣告。從100年4月1日起算,滿三年的最後一日為103年4月1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司法行政]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