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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5年 [地政]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第 三 題

三、甲有位於丁市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之 A 屋,因該屋目前閒置,欲將 A 屋出租,遂接洽專職承租他人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並轉租及經營此類建築物管理業務之乙公司。乙公司知有 A 屋之物件,在未簽訂書面契約前即刊登 A 屋出租廣告並接受消費者諮詢。其後,甲與乙公司簽訂契約後,乙公司將 A 屋出租予有居住需求的丙,乙與丙簽約時,契約書未記載甲、乙租賃契約的租賃期間。其後,丁市主管機關於查察時獲知上述事實。試問:丁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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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 首先需定性乙公司的身分:乙公司專職承租他人建築物轉租並管理,依法屬於「租賃住宅包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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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驗考生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中關於「租賃住宅包租業」業務規範與行政罰則的熟稔度,特別是「廣告刊登限制」及「轉租資訊揭露義務」。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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