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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5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二 題

二、甲男、乙女戀愛許久,準備步入婚姻。甲雖喜歡乙,但擔心乙婚後揮霍無度,致影響家庭財務。試問:甲乙婚後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對甲相對有利?雙方在財產上除了夫妻財產制外,尚因婚姻而發生何種法律關係?(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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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問「何種夫妻財產制對甲有利」:要先思考現行法有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若乙揮霍無度,在法定財產制下,將來關係消滅(如離婚)時,會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甲的婚後財產可能需要分一半給沒有累積財產的乙;因此,若要避免財產被對方揮霍或分配,應選擇「分別財產制」。第二部分問「尚因婚姻發生何種財產上法律關係」:這是測驗對婚姻「普通效力」的熟悉度。除了財產制本身外,婚姻還會衍生「家庭生活費用分擔」、「日常家務代理權(及所生債務之連帶責任)」以及「夫妻相互扶養義務」等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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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夫妻財產制之選擇(分別財產制之特性),以及婚姻之普通效力(家庭生活費用分擔、日常家務代理權、相互扶養義務等財產上法律關係)。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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