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智慧財產行政]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第 三 題
三、國立大學 A 開設數位學習平臺 DP,其教師甲開設法律相關課程,經申請得以於該大學之學習平臺 DP 上進行線上直播教學,同時並得錄影教學內容供修習者課後離線複習。在課程進行之其中一週,甲以乙所創作且發表之法律學術文章 L1 作為教材,以配合當週授課之主題,而 L1 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亦為相關學術主題之權威著作,為國內研究此主題最為詳盡與周延之文獻,學界通認其為修習者必讀之教材。為課程順利進行,甲於課前先將 L1 文章之電子檔上傳至平臺 DP,供修習者下載。於課程進行中,甲以視訊軟體為介面,分享 L1 文章之內容,逐頁講解並與同學研討,但並未錄影。而 A 大學對於上課教材與內容有管制機制,非課程修習者無法接觸相關教材,亦不能於平臺 DP 參與線上課程。試問甲以 L1 文章上傳於數位學習平臺 DP,且於平臺線上教學等行為,是否對 L1 文章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權?(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為「遠距教學(線上直播)之著作權合理使用」。接著應分析教師甲的行為(上傳電子檔、直播分享講解)分別涉及哪些著作財產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必須提到的法規是著作權法第46條(學校授課之合理使用)以及第65條第2項(合理使用的四款判斷基準)。論述重點在於111年修法後,第46條已擴及遠距教學的「公開傳輸」,但仍須檢驗是否符合「合理範圍」(例如A大學有門禁管制,符合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但整篇文章上傳作為必讀教材是否影響市場)。時間分配建議將重心放在第65條第2項四款基準的涵攝與利益衡量,推導出是否侵權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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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遠距教學與數位學習平臺上的「合理使用」議題。主要涉及著作權法 111 年修正後,為因應遠距教學需求,放寬學校教師「公開傳輸」著作的限制,以及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第 65 條第 2 項)的四款基準。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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