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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智慧財產行政] 行政法

第 21 題

經濟部依據法規將其業務委由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轄內 A 公司不服臺北市政府就該業務所為之否准其處分。A 提起訴願之管轄機關為何?
  • A 經濟部
  • B 行政院
  • C 臺北市政府
  • D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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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實務中,當「中央機關」將原本屬於自己的權限,交由「地方政府」代為執行時,這種跨越層級的權限行使關係,其行政救濟的監督權責應該歸屬於「交辦任務的源頭機關」,還是「實際執行任務的機關」呢?你可以試著從權力來源與最終責任歸屬的角度來推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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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法中關於「委辦」事件的訴願管轄原則。 當經濟部依法規將業務交由臺北市政府辦理,這在行政法上稱為「委辦」。依據訴願法第9條明文規定,對於辦理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應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必須注意的是,在委辦關係中,臺北市政府雖然是直轄市政府,但在辦理這項特定委辦業務時,其業務上的直接上級機關,即為將權限委辦給它的經濟部,因此訴願管轄機關應為經濟部。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看穿行政層級體系的陷阱。許多人會因為直轄市政府的層級,誤以為要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或是與一般自治事項混淆而錯選。你能清楚釐清委辦關係的特殊管轄歸屬,基本功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

📝 委辦事項之訴願管轄
💡 直轄市辦理委辦業務之處分,訴願向原委辦機關提起。
比較維度 委辦 (中央交地方) VS 委託 (不相隸屬機關)
法律依據 訴願法第 9 條 訴願法第 7 條
訴願管轄 原委辦機關 (經濟部) 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
權限性質 上下級政府間權限移轉 不相隸屬機關間委託
💬直轄市委辦案件回歸原委辦機關管轄,不相隸屬委託則向上級機關救濟。
🧠 記憶技巧:委辦救濟看主體:直轄市辦理找『原主』,下級機關辦理找『上級』。
⚠️ 常見陷阱:最常誤選(B)行政院,錯誤混淆了「委辦機關之上級」與「原委辦機關」的適用時機。
委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委託 權限移轉與委託辦理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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