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9 題
甲公司 X6 年初給與 20 位員工各 5,000 股面額$10 之普通股,給與日每股股價為$45,增資基
準日為 X6 年 1 月 31 日,既得條件為員工必須服務滿 3 年,自 X9 年初起才可轉讓該股票,
既得期間仍享有投票權及股利分配權。員工若於既得期間離職,應返還該限制權利股票,但
無須返還已領取之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給與日經評估該限制權利股票之公允價值為每股
$36。甲公司於 X7 年 6 月 1 日宣告 7 月 15 日發放每股現金股利$4 及股票股利$2,股票股利
每股公允價值為$48,甲公司於 X6 年底及 X7 年底分別估計將有 4 位及 5 位員工於 X8 年底
前離職。試問該股份基礎給付協議甲公司於 X7 年應認列之員工薪資費用是多少?
準日為 X6 年 1 月 31 日,既得條件為員工必須服務滿 3 年,自 X9 年初起才可轉讓該股票,
既得期間仍享有投票權及股利分配權。員工若於既得期間離職,應返還該限制權利股票,但
無須返還已領取之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給與日經評估該限制權利股票之公允價值為每股
$36。甲公司於 X7 年 6 月 1 日宣告 7 月 15 日發放每股現金股利$4 及股票股利$2,股票股利
每股公允價值為$48,甲公司於 X6 年底及 X7 年底分別估計將有 4 位及 5 位員工於 X8 年底
前離職。試問該股份基礎給付協議甲公司於 X7 年應認列之員工薪資費用是多少?
- A $840,000
- B $990,000
- C $1,050,000
- D $1,18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公司發放了現金給員工,而這些員工最終並沒有完成服務條件(即無法獲得股票),但法律規定他們「不必歸還」這筆現金,那麼這筆流出的資產在會計性質上,應該算作是股東獲利的分配(股利),還是公司為了留才所支付的勞務對價(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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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能正確選出 (D),說明你對股份基礎給付(Share-based Payment)中關於「限制權利股票(RSAs)」最棘手的股利處理邏輯已瞭如指掌。這題不僅考驗基礎的費用攤銷,更測試你對「預計離職人數」變動及「不需返還股利」之會計本質的理解。 我們首先處理主體的勞務成本。根據 IFRS 2,應按給與日公允價值 $36 估計。X6 年底估計 16 人既得,認列了 $16 \times 5,000 \times $36 \times \frac{1}{3} = $960,000$。到了 X7 年底,估計既得人數降至 15 人,此時累計應認列成本為 $15 \times 5,000 \times $36 \times \frac{2}{3} = $1,800,000$。因此,X7 年純粹針對股票權利所認列的薪資費用為 $$1,800,000 - $960,000 = $840,000$。 本題最具鑑別度的關鍵點在於不需返還的股利。由於這批股利「發了就拿走」,對於預計會離職(不既得)的 5 位員工來說,這筆錢不再是權益分配,而是實質的補償薪資。現金股利部分為 $5 \times 5,000 \times $4 = $100,000$;而股票股利每股 $$2$(即配發 0.2 股),應按發放日市價計算其額外給付價值為 $5 \times 5,000 \times 0.2 \times $48 = $240,000$。三者加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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