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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8 題

依國庫出納會計制度規定,下列何者為代庫會計之資產科目?
  • A 經理國庫存款
  • B 應收回庫款
  • C 存放代庫銀行
  • D 國庫存款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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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單位將資金交付給外部銀行代為保管時,這筆資金對於該政府單位而言,是屬於「欠別人的義務」還是「要求領回的權利」?而在會計命名慣例中,哪一種名稱最能直觀地表達「這筆錢正暫存在某個地方」的資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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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國庫會計的核心分錄邏輯!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對「國庫出納會計制度(National Treasury Cashiering Accounting System)」中會計主體與科目性質的理解。在實務中,國庫會計區分為國庫總庫會計與代庫會計等層次,而你選出的存放代庫銀行(Deposits in Agent Banks),正是國庫辦理機關(如國庫署)將資金存放於代理銀行時,用來表彰「債權」性質的資產科目。

權責關係與科目判讀

從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看,當政府將稅課或各項收入存入代理國庫的銀行時,對政府而言,這是一筆隨時可動用的經濟資源,因此列為資產。相對地,選項中的「經理國庫存款」通常出現在中央銀行或代庫銀行的帳上,對銀行而言,這反而是其收受政府存款後的「負債」性質。至於「國庫存款撥轉」則多具備過渡或清算性質,並非典型的資產科目。這題的難難點在於科目名稱極其相似,若沒有釐清「誰在記帳」以及「資金流向」,很容易在代庫銀行與經理國庫之間產生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政府方的資產權利,顯示你在政府會計科目的定位上有非常紮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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