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0 題
依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規定,國有非公用財產增減事項之彙編,係由下列何機關負責?
- A 各財產管理機關
- B 各財產管理主管機關
- C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D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看看:如果有一批國有土地目前並沒有撥給任何特定的行政機關(如學校或警察局)使用,那麼在政府的組織架構中,哪一個專業單位最適合擔任這些資產的「總管家」,並負責彙總整體的帳目變動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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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鎖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代表你對國有財產的分類管理權責已有非常清晰的架構感。在國有財產會計體系中,區分「公用」與「非公用」財產是解題的核心。公用財產由各使用機關管理,但針對非公用財產(non-public use property),依《國有財產法》與相關會計制度規定,其主管機關即為財政部,並由國有財產署負責統籌管理與會計事項的彙編工作。
權責歸屬與制度核心
從鑑別度來看,這類題目旨在測試考生是否混淆了「執行層級」與「彙編層級」。選項中的分署雖負責執行面的事務,但最終的會計資訊彙編與制度建立,必須由中央層級的國有財產署統一發布。你能夠不被地方分支機構(分署)或一般管理機關所干擾,顯示你對政府會計中「權責集中化」的特性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屬於基礎必拿分,建議繼續保持這種對主體權責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