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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2 題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規定,各稽徵機關之 6 月份會計月報,應送下列何機關?①審計機關
②中央主計機關 ③稽徵機關主管機關 ④財政部賦稅署
  • A 僅①②④
  • B 僅①②③
  • C 僅①②
  • D 僅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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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政府會計報告應該送交給誰時,請試著從「權力制衡」與「行政層級」的角度出發:若要確保一份稅收報告能達成「外部審核」、「國家資源控管」以及「組織內部管理」這三種不同的目的,通常會需要將它呈報給哪些性質各異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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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的報送要領!這題的關鍵在於辨析**「會計報告」的法定收件對象**,這反映了政府會計在「課責性(Accountability)」上的核心要求。

會計報告的法定報送程序

根據我國《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規定,各稽徵機關所編製的會計月報(Monthly Accounting Report),其報送對象是基於監督、彙整與審核職能的垂直與平行單位。在法規架構下,報告必須同時呈送給負責事後監督的「審計機關」、負責全國主計管理與數據彙整的「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以及對該稽徵機關具有行政統籌與指揮權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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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稅會計報告送達
💡 明確內地稅會計報告分送審計、主計及主管機關之規定
  •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第48條,報告分月、季及年度編造。
  • 法定送達對象:審計機關、中央主計機關、稽徵機關主管機關。
  • 報告類型無論是月報或年報,其法定送達對象之規定一致。
  • 賦稅署雖為業務指導單位,非此制度規定之會計報告收受者。
🧠 記憶技巧:報告送達三對象口訣:審、計、管(審計、主計、主管機關)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行政體系中的「賦稅署」,但會計制度重視的是審計、主計與垂直主管系統。
各機關徵收內地稅賦稅處理規則 審計法對會計報告之規定 政府會計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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