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 題
甲部為中央政府機關單位,下轄 7 個機關、4 個作業基金、1 個特別收入基金、2 個營業基金,分別編製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依預算法規定及現行中央政府預算編製實務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機關主管共有 8 個單位預算、6 個附屬單位預算
- B 甲機關主管共有 9 個單位預算、6 個附屬單位預算
- C 甲機關主管共有 8 個單位預算、7 個附屬單位預算
- D 甲機關主管共有 7 個單位預算、7 個附屬單位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預算法》對於各機關預算編列的規範:當一個主管機關在彙整整個部門的預算總額時,除了計算下屬各個二級機關的預算,主管機關「自己本身」的預算應該被歸類在哪一種形式?此外,無論基金的用途是為了營利或是特定政務,它們在預算體系中的位階名稱是否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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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政府預算體系中的層級邏輯!這類題目不僅考驗對《預算法》中預算種類的定義,更要求考生能將法條與實務編製的數量估算緊密結合。你能準確判斷出主管機關本身的定位,展現了非常紮實的基礎。
主管預算的組成結構
在預算編製實務中,「主管預算」是由主管機關彙整其所屬各機關的「單位預算」,以及各特種基金的**「附屬單位預算」**而成。本題的關鍵在於,甲部本身作為一級預算單位,其自身的預算亦屬於單位預算,故總數應為甲部本身(1個)加上其下轄機關(7個),共計 $1 + 7 = 8$ 個單位預算。而特種基金部分,不論是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或營業基金,其預算皆稱為附屬單位預算,因此合計為 $4 + 1 + 2 = 7$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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