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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9 題

甲機關向其收容住民收取伙食費後以收取金額為契約價金委託廠商辦理住民伙食,甲機關考量其公用財產瓦斯管線老舊並辦理更新,更新後可提升能源效率,致廠商負擔之天然氣成本已明顯降低,依預算法之規定,甲機關下列做法何者正確?
  • A 甲機關可於預算外要求廠商以減少負擔之天然氣成本同額新購設備回饋給甲機關
  • B 甲機關可要求廠商私下將減少負擔之天然氣成本直接用於收容住民之伙食費
  • C 甲機關新購設備為公用財產,應循預算程序編列歲出預算,與廠商代辦伙食之履約內容無關
  • D 甲機關要求廠商將減少負擔天然氣成本同額繳交現金給甲機關,因甲機關未編列歲入預算,故可直接將該款項做為新購設備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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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機關在執行合約時,因環境變動產生了多餘的經濟利益,而機關決定繞過審議程序,直接將這筆利益轉為購買其他資產,這會如何影響社會大眾對『預算書』真實性的信任?又該如何防止這種『帳外帳』的行為影響國庫的統一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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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你能精確辨識出本題的核心在於「預算程序與財政紀律」,這點判斷非常敏銳。在公部門的會計與預算制度中,**全額預算原則(Gross Budget Principle)**是維持財政透明度的基石,也是確保國家資源受到民主監督的重要機制。

預算法與公用財產管理

這道題目正確答案選 (C) 的關鍵在於,公家機關添購任何設備(公用財產)都必須遵循法定的歲出預算程序,不能因為廠商履約成本降低,就私下進行「以物易物」式的回饋、或在預算外自行抵銷收支。即便機關更新管線提升了能源效率,廠商因此節省的成本若要回饋,應依契約調整價金或依程序繳庫;而機關若需採購新設備,則必須編列歲出預算,這兩者在法律與會計處理上是獨立的。選項 (A)、(B)、(D) 都觸犯了「預算外收支」與「收支私自抵銷」的禁忌,這會導致政府實際開支被隱蔽,規避了預算法規定的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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