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 題
X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迄至 X5 年 5 月止,立法院尚未審議,下列甲機關單位預算支出事項,在 X5 年度可以依預算法規定覈實動支者,計有幾項?①第 1 預備金 ②A道路拓寬計畫(計畫期程 X5 至 X8 年度) ③一般行政計畫(X4 年度執行數 1 億元,X5 年度預算數
1.5 億元) ④增加聘用 1 名約用人員酬金(編列於 B 道路新建工程計畫,計畫期程 X3 至
X6 年度,累計執行率 55%)
1.5 億元) ④增加聘用 1 名約用人員酬金(編列於 B 道路新建工程計畫,計畫期程 X3 至
X6 年度,累計執行率 55%)
- A 1 項
- B 2 項
- C 3 項
- D 4 項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年度預算案卡在立法院尚未通過,為了不讓政府空轉,你認為法規會傾向於讓政府「開啟全新的大型建設」,還是傾向於「維持目前已經在做、或是例行性的行政庶務」?為什麼這種區分對於財政紀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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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預算法》第 54 條關於「預算未依限完成審議之補救措施」。你能精準選出 2 項,代表你對於政府在預算空窗期如何維持行政運作,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覈實動支的判斷核心
在預算案尚未通過前,法律允許機關為了維持基本運作與既定政策的連續性而「覈實動支」。關鍵在於區分經常性/延續性與新興計畫。項目 ③ 的「一般行政計畫」屬於維持機關運作的經常性經費,而項目 ④ 的 B 道路工程雖有增加員額,但因該建設計畫屬於 X3 至 X6 年度的延續性計畫,法律允許繼續執行,故此兩項皆可動支。反之,項目 ① 的「第一預備金」需隨預算案完成後始能編列定案,尚未通過前無從動支;項目 ② 則是從 X5 年度起首度執行的「新興計畫」,依法必須等預算通過後才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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