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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4 題

目前立法院審議完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總統公布後,始於次一會期接續審議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總預算案審定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依預算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總預算暫照列,俟完成審議附屬單位預算案後再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審議結果,調整營 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B 總預算案已完成審議並經總統公布,雖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結果調增繳庫數,亦無須調減預計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或債務舉借數
  • C 總預算案已完成審議並經總統公布,已為法定預算,故無須調整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D 附屬單位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後,中華郵政公司繳庫數較總預算所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增加,該公司以總預算案審定數繳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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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大型組織的「母計畫」收入,是建立在幾個「子計畫」的經營成果之上,而子計畫的正式預算方案在母計畫公布後才定案,若兩者數據不一致時,從財務健全與權責發生制的角度來看,應採取何種後續作為,才能確保母計畫反映的是真實的財源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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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體系的動態調整機制

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政府預算實務中,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間的連動邏輯。在台灣的審議實務上,立法院常先完成總預算案的審議,但總預算中的「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本質上是來自於各公營事業與基金的繳庫數。因此,即便總預算已依預算法第 51 條規定期限議決並由總統公布,其所列數額在法理上仍具備「暫列」性質,必須等後續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依結果進行對應調整。

法理邏輯與實務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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