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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4 題

下列有關甲機關 X5 年度預算執行事項,與預算法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有違者,有幾項?①3 月份規費收入較該月歲入分配預算超收部分,先以「暫收款」處理 ②簽奉機關首長核准後,於人事費預算額度內加發員工每人 5 千元春節獎金 ③S 工作計畫因故無法繼續執行,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商結果,將尚未執行之預算,報請行政院核定列為準備 ④收支併列事項,因收入較法定預算超收,相關支出爰隨同超支
  • A 1 項
  • B 2 項
  • C 3 項
  • D 4 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預算的體系中,如果一個行政機關的預算「剩下來了」或是「多賺了錢」,該機關是否有權力自行決定這些資金的去向?特別是當涉及『發給員工獎金』或『將餘額轉換成另一種預算科目』時,這與預算必須經過代議機關核定後才能支用的『預算嚴格性』原則是否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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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這題的陷阱!這類題目在預算法規中屬於難度較高的綜合判斷題,考驗的不只是法條背誦,更是對預算執行實務的細膩理解。

預算執行的嚴謹性與例外規範

首先,關於收入處理,規費超收應依規定併入歲入處理,不可私自轉入「暫收款(Suspense Receipts)」,這屬於規避預算監督的行為(項①錯誤)。其次,人事費受法律與中央法規嚴格管控,機關首長並無裁量權自行增發非法定之獎金(項②錯誤)。再者,計畫若無法執行,其預算應辦理停辦或節餘流用,而非改列為「準備(Reserve)」,「準備」的概念在預算法中多指預備金,而非計畫執行不力的收容所(項③錯誤)。最後,**收支併列(Revenue and Expenditure Linked)**則是執行要點中的例外,允許支出隨收入超收而增加,這是為了因應事業或特定業務性質的需求,故其執行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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