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法制]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甲騎機車行經某路口,差點被違規逆向行駛的汽車撞上,甲按喇叭示警,不料汽車駕駛乙竟下車與甲對罵,甲繼續長按喇叭蓋過乙的叫罵聲,氣不過的乙便打開後車廂想要取出西瓜刀,甲見狀立即上前對乙臉部噴灑辣椒水,並迅速關上後行李箱,乙的眼睛疼痛難耐,提告傷害。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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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甲噴辣椒水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接著,重點分析甲是否能主張「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來阻卻違法。在正當防衛的審查中,必須依序檢驗「防衛情狀」(乙拿西瓜刀是否為現在不法之侵害)、「防衛行為」(噴灑辣椒水是否出於防衛意思,且符合適當性、必要性與狹義比例原則,即有無防衛過當)。時間分配建議:傷害罪的構成要件簡單帶過(約佔20%),將主力放在正當防衛要件的檢驗(約佔70%),最後作結(約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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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點在於傷害罪之構成要件,以及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特別是防衛情狀中「現在」不法侵害的認定,以及防衛行為的「必要性」。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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