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法制]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三、警察甲在網路上發現乙可能在住家設置賭場,某日未持搜索票至乙宅按電鈴,乙不在家,其讀大學之兒子丙開門。甲向丙說明前來搜索的理由,丙在同意書上簽名。甲遂開始檢查客廳、房間。此時剛好乙返家,見狀拒絕甲搜索,且請甲離開。請問甲如果繼續搜索,是否適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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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刑事訴訟法中的「同意搜索」考題(第131-1之1條),並且涉及「第三人同意搜索」及「共同權限人衝突」的問題。分析的第一步,先確定大學生兒子丙是否有權同意搜索。因其具備成熟智識且為共同居住人,對公共空間有共同管領權。分析的第二步(核心考點),當另一具共同管領權的人(乙)返家並當場「明示拒絕」時,原本的同意搜索是否還能繼續?必須帶入學說(如美國法理的共同權限衝突原則)或實務見解,論述隱私權的核心價值與共同居住人間權利的優先順序。時間分配建議:同意搜索要件與丙的同意權限佔30%,共同管領人衝突與乙拒絕效力的論述佔50%,結論與後續處置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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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無票搜索中「同意搜索」之要件,特別聚焦於「第三人同意搜索」中,共同管領人(或共同居住人)意見衝突時(一人同意、另一人在場拒絕),搜索是否仍屬合法之問題。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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