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一 題
一、立法院中不同政黨對某法律案發生爭議,因某政黨黨團要求,採取黨團協商方式對該議案進行處理。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說明我國法制上為何規劃黨團協商制度,以及黨團協商程序應如何進行,且當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後續立法程序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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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核心爭點為「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涉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章的相關規定。答題應分為三個層次展開論述:第一、我國規劃黨團協商制度的立法目的(如:化解議事僵局、促進政黨折衝、保障小黨參與及提升立法效率);第二、黨團協商的進行程序(誰可以要求、由誰主持、各黨團代表如何參加、協商期限制及公開透明的錄音錄影與公報機制);第三、當協商破裂或逾期無法達成協議時的後續處理機制(由院會定期處理,進入表決程序)。答題時要注意法條引用的準確性,尤其是近幾年修法強調的協商公開透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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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對於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之制度目的、啟動與運作程序,以及協商未果的後續立法程序的理解。核心考點落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章「黨團協商」相關條文(第68條至第74條)。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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