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四 題
四、假設中央政府因近年來證券交易稅收增加,欲制定法規,規定在未來三年將發放社會救助金給特定經濟狀況較困難的人民,期滿之後,再依據當時中央政府的財政狀況,決定是否繼續發放。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此種法規的廢止程序是否有特殊規定?如果中央政府三年後想延長該法規的效力,應該如何進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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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在未來三年將發放...」,應立刻辨識出這是考查《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有關「定有施行期限之法規」的制度。答題應分為兩大區塊: 第一部分,針對「廢止程序之特殊規定」:一般法規廢止依中標法第22條,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若為命令則原發布機關廢止)。但本題是定有施行期限之法規,必須引用中標法第23條,說明其「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第22條的一般廢止程序,只須由主管機關「公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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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中央法規標準法》對於「限期法規(定有施行期限之法規)」在期限屆滿時的廢止程序,以及主管機關認為有延長必要時應踐行之程序。考點明確落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及第24條。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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