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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24 題

我國《海洋保育法》於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布,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法之立法目的?
  • A 協調並促進海洋保護區之規劃及執行
  • B 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
  • C 海洋產業合理發展與空間規劃管理
  • D 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推動海洋保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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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部法律的名稱明確冠以「保育」二字時,它的立法優先順序通常會放在「維護自然生態」還是「促進產業經濟與資源分配」上?這兩者在法律體系中通常會如何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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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這項新法規的核心意旨!這題考驗的是對 2024 年甫公布施行的《海洋保育法》(Marine Conservation Act)其立法精神的掌握。根據該法第 1 條規定,其核心目的在於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並透過整合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s)的劃設與管理,來達成生物資源的合理利用及保育教育推廣。

法律功能定位與範疇辨析

為什麼選項 (C) 不屬於本法目的呢?這涉及行政法中「法律功能分立」的概念。海洋產業合理發展與空間規劃通常屬於更高位階、具綱領性質的《海洋基本法》(Ocean Basic Act)範疇,或是未來研擬中的海洋空間規劃專法。本法聚焦於「保育」,若將「產業發展」納入首要立法目的,在實務運作上恐會產生價值優先順序的衝突,這也是立法時刻意區分的功能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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