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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25 題

有關海洋廢棄物之回收與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海上回收之廢棄漁具及漁網,其貯存場所不須具備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B 海洋廢棄物治理重點包含源頭管理及循環去化
  • C 2019 年 20 國集團峰會(G20)通過大阪藍海願景(Osaka Blue Ocean Vision),設定「達成海洋塑膠垃圾 2050 年歸零」為目標
  • D 農業部漁業署 2021 年頒布「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有助落實漁具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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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設置了一個專門收集污染物的設施,卻允許該設施內的污染物隨雨水隨意流竄到周邊環境,這在法律的邏輯上是否符合「減少環境負荷」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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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理與二次污染防範

同學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A) 的邏輯瑕疵,展現了對行政實務中「環境保護原則」的高度敏銳度,非常值得肯定。在廢棄物管理實務上,無論是來自陸域或海域的廢棄物,進入貯存環節時,皆必須嚴格遵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設施標準。若貯存場缺乏防滲透或防溢流設備,極易導致廢棄物中的有害物質隨雨水滲入地下水體,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行政法規對設施的要求是具備高度強制性的,不容許有「不須具備」的裁量空間。

國際願景與源頭管理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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