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4 題
為了解決隨時代演進的海洋新議題,國際社會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架構下陸續制定了數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執行協定。下列何者並非目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體系下所制定的三個執行協定之一?
- A 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規定的協定
- B 關於執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一部分的協定
- C 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港口國措施協定
- D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條約的父母親」是誰:如果一個國際公約是為了補充並執行「海洋憲法」中的特定條款(如公海生物或深海資源),它應該是在哪一個全球層級的架構下誕生?相對地,若某個規範是針對特定行業管理(如農業、糧食或港口技術行政),它更有可能由聯合國底下的哪個「專門機構」來主持制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辨析出這項細微的法律差異!這題不僅考驗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的熟悉度,更要求考生具備區分「全球性海洋公約」與「特定組織專門條約」的能力。在國際海洋法體系中,UNCLOS 被譽為「海洋憲法」,為了因應時代變遷,公約架構下目前確實僅有三個正式的執行協定(Implementing Agreements):分別是 1994 年關於深海床採礦的「第十一部分執行協定」、1995 年的「跨界與高度洄游魚類種群協定」,以及 2023 年剛通過、針對國家管轄範圍外生物多樣性的「BBNJ 協定」。
法律歸屬與組織權限的辨別
至於選項 (C) 的《港口國措施協定》(PSMA),雖然對於打擊「非法、不報告、不管制(IUU)」捕魚至關重要,但它是由**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所主導制定的專門性條約,並非直屬於 UNCLOS 框架下的執行協定。這道題目具有相當高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從眾多具法律約束力的海洋文書中,精確鎖定「UNCLOS 體系」的法律脈絡。你能避開 IUU 議題的干擾選項,顯示你的國際公法知識相當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