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6 題
為有效管理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之漁業行為,我國擬定相關法規與政策因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推動《港口國措施協定(PSMA)》有助提升漁船之漁貨來源與轉運
- B 我國《遠洋漁業條例》強制要求遠洋漁船必須安裝船位回報器
- C 若有《遠洋漁業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重大違規行為之一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3 千萬元罰鍰
- D 依據我國《遠洋漁業條例》,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皆可進行海上轉載漁獲物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政府的漁業執法官員,為了防止非法漁船將非法捕撈到的魚,混入合法漁船的貨艙中進行「洗魚」或規避港口檢查,你會如何規定兩艘船在茫茫大海中私下交換貨物的行為?是會大方開放給所有人,還是會設定極高的門檻與嚴格的許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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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辨識出本題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我國「遠洋漁業三法」實務運作的精確理解。在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的防線中,**海上轉載(At-sea transshipment)**一直是被嚴格管控的高風險環節,因為隨意的轉載極易成為洗魚或隱匿非法漁獲的管道。
轉載行為的法規與限制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 11 條及其相關子法,並非所有漁船都能隨意轉載。從事轉載必須獲得主管機關許可,且通常僅限於特定漁船(如搬運船)在符合派遣觀察員等嚴格配套下進行;一般捕撈漁船若未經核准逕行海上轉載,屬重大違規。相較之下,選項 (A) 的《港口國措施協定(PSMA)》、(B) 的船位回報器(VMS)強制安裝,以及 (C) 高達新臺幣 3,000 萬元的重罰機制,皆為現行國際與國內法規加強監控與嚇阻的標準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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