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海洋行政] 海洋政策與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二 題
二、為追求淨零排放,運用海洋空間和其特色以促進減碳成為焦點。海域之再生能源發展,包含離岸風力發電、洋流能、潮汐能等,成為部分沿海國的淨零途徑。透過海域進行碳捕捉和封存,亦使海洋成為貢獻淨零排放的場域。應對於此等海洋之新興功能,試分析國際海洋法如何適用在相關活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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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探討「海洋綠能與碳匯」此一極具前瞻性的新興議題。作答時應將海洋之新興功能分為兩大類別進行海洋法的適用分析:
- 「海域再生能源發展」(離岸風力、洋流、潮汐能等):主要涉及「專屬經濟區(EEZ)」與「大陸礁層」之法律地位。需引用 UNCLOS 第56條(沿海國在 EEZ 內對風力、海流等發電具有主權權利)與第60條(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與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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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聚焦於氣候變遷時代下,海洋作為「減碳場域」之新興功能。考點包含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EEZ)開發再生能源的主權權利、建造人工設施之管轄權,以及在大陸礁層進行碳捕捉與封存(CCS)的法律適用,並涉及《倫敦海拋議定書》之防污規範。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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