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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5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第 四 題

某半導體廠使用一種新型獨家顯影劑,供應商聲稱其配方為「最高商業機密」,因此在安全資料表(SDS)的「成分辨識」欄位全數空白,僅標示「專利配方」。然而,現場勞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皮膚紅腫與呼吸道過敏反應。職安人員向供應商索取成分資料以便就醫,卻遭拒絕。請問供應商將 SDS 成分留白的作法是否合法?並說明在何種法定條件下,廠商才可以針對保留成分進行「商業機密」之申請?當發生緊急醫療需求時,依規定供應商或雇主應如何處理「機密資訊」的揭露?請說明其「例外揭露程序」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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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情境包含多個層次的問題,答題必須分點回應:

  1. 供應商SDS留白作法是否合法: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未經申請核准,絕對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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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中有關「安全資料表(SDS)商業機密保留機制」以及「緊急醫療例外揭露程序」的法規熟稔度。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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